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018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19-10-30 来源: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规划财务处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财政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323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4400万元,市县安排2988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经费,以及落实其他有关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中央资金文件同步明确我省区域绩效目标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考虑对象人数、市县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参照中央下达我省绩效目标,我省在分配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要求各地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总体绩效目标是: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其中: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对象人数45.5万人(制度覆盖86.1万人左右);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率应达到100%;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应在2018年底前改善;促进社会和谐效果显著;优抚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我省在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并按照政策分担机制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效保障了优抚对象医疗政策落实。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全省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强化绩效跟踪,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18年,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惠及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45.5万人,达到了预期目标,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2018年,全省各级财政按照政策分担机制,足额安排本级资金并及时下拨,确保按规定标准兑现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率达到100%。

3)时效指标。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便优抚对象即时结算报销,大大缩减了时间和人力成本,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均及时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能有效地缓解这一群体“因病致贫”的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项目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优抚对象医疗困难,提高了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优抚对象满意度较好,达到预期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得到较好保障,让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国家的深切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未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因该项经费所涉及内容较为敏感,故绩效自评结果内部公开,并作为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