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正在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符合条件退役士兵请尽快申报
时间:2019-12-25 来源: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由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办理了相关安置手续的退役士兵,《意见》施行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有未参保或断保情形的,可以申请办理参保和补缴。

本次补缴工作,是党中央立足解决退役士兵根本、长远保障,制定的一项特殊关爱帮扶政策。特别是对一些已经或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通过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核查和及时办理补缴手续,可以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退休待遇。

按照中央要求,本次补缴工作需要退役士兵自愿申报,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提出补缴申请集中办理时间原则上到2019年年底截止。我省按照中央文件全面启动保险补缴工作以来,全省工作正有力有序推进,目前,绝大多数人都已申请办理,剩下极少数退役士兵因各种原因还未办理。为方便外出务工退役士兵及时申报,切实感受到党中央的亲切关怀,我省开通了省内异地办理“直通车”,凡是退役时由我省各级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办理了安置手续的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可以在省内任何一个申请受理点提交申请所需资料,由申请受理点与安置地交接相关材料;省外人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相关资料进行网络申报。

现将补缴公告和省内各办理点通讯方式附后,请广大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及时与安置地取得联系或到各申请办理点提交申请材料。


公告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申请受理点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附件:四川省申请办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