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模范退役军人的通知 (川退役军人发〔2020〕57号)
时间:2020-06-01 来源: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川机构,省直各部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川部队各级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广大退役军人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积极到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冲锋在前,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四川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关心爱护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推动全省退役军人工作创新发展,动员激励广大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厅决定开展全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模范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抢险救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一线,坚持优中选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注重实效,不断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启治蜀兴川新篇章,激励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和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为四川退役军人工作创新发展作贡献。

二、组织领导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厅联合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退役军人厅思想政治与党建工作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主要从重视支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党政机关,重视支持从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光荣院、优抚医院、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以及接收安置、促进就业创业、优待优惠退役军人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与退役军人工作相关的团级(含)以下单位或部门中评选推荐。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健全机构和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各项建设走在前列,充分展现了新时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新形象。(2)模范落实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规定,出色完成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信息采集、服务保障以及优待抚恤、褒扬纪念等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立足实际探索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规律机制、创造性开展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3)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满腔热忱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伤病残军人、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工作,积极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持续激励退役军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主要从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重视支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干部职工,以及部队与退役军人工作相关的师级(含)以下单位(部门)工作人员中评选推荐。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心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解难题、办好事,在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贡献突出。(3)带头执行退役军人政策规定,事业心责任感强,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爱岗敬业、求实创新,政策精通、业务精湛,工作成绩突出,长期从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或参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4)具有与时俱进的开拓精神,在构建退役军人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本地区具有带动示范作用。(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操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得到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认可。

四川省模范退役军人,主要从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投身四川建设发展实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永葆弘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本职岗位上作出骄人业绩、活出精彩人生的广大退役军人中评选推荐。应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传承弘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不忘初心、保持本色,听从组织安排,服从工作需要,顾全大局,无私奉献。在脱贫攻坚、抢险救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担当、英勇奋斗、扎实工作,扛得起重任、经受住考验。(3)勇于创新、锐意进取,为改变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的面貌作出显著成绩;精通业务、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作出骄人业绩,成为所在行业系统的先进典型;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社会人员实现创业就业。(4)大力弘扬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勇于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5)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当地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和赞扬。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或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获得表彰奖励后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除外)。参评对象原则上各地已广泛宣传、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可从全省范围内通过各类学习宣传活动推选出的先进典型中择优推荐,可从脱贫攻坚、抢险救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一线勇担当、敢作为的先进典型中重点推荐。

四、名额分配

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计划表彰40个、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计划表彰30名、四川省模范退役军人计划表彰130名(各地各部门推荐表彰名额见附件2)。

(一)评选表彰坚持突出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兼顾不同类型退役军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系统间平衡等因素,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倾斜。

(二)名额分配按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数量占比为基数,参照以往表彰规模、兼顾地区间平衡等因素微调。

(三)副厅局(副师)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副师)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含军队文职人员,推荐对象是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除外)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县(团)级干部不超过个人评选表彰总数(即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和四川省模范退役军人表彰总数之和)的20%。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办法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严格执行评选推荐程序,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

(一)按照评选条件,由推荐单位或推荐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主推荐,党委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各地各有关部门报送推荐人选。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严格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就拟推荐对象征求本地区相关部门意见,研究提出正式推荐名单(等额推荐),填写推荐材料,报送评选推荐情况报告至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全省范围内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表彰对象。

分配给中央驻川机构、省直部门的表彰名额,各单位可视情推荐1个(名)集体或个人参加评选。分配给高等学校的表彰名额由教育厅审核推荐。分配给国有企业的表彰名额由省国资委审核推荐。分配给驻川部队的表彰名额,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审核推荐。  

六、奖励办法

对受表彰的单位,授予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受表彰的个人,分别授予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四川省模范退役军人称号,颁发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评选推荐作为年度退役军人工作重点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要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评选推荐、典型宣传工作,把宣传报道的重点放在宣扬典型、弘扬先进上,形成舆论宣传声势,发挥好先进典型的激励带动效应。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对接,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严明纪律规矩。要坚持标准条件,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事迹过硬,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杜绝带病推荐。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生活一线,拓展遴选视野,扩大表彰覆盖面,各地推荐对象要基本涵盖本地区各类别退役军人群体,注重推荐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规定程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上报的推荐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不再递补。对于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要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推荐对象审核把关工作责任制,对拟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客观真实,杜绝鼓吹夸大、编造杜撰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荐对象要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由推荐单位统一办理。切实理顺推荐评选材料从撰写、审查、核准上报的全路径全过程,所有申评材料要做到实事求是、有据可查(如主要事迹要有事实依据、有可复核途径;各种奖励必须有证书等相应资料进行佐证;累积大额公益捐助要附说明清单材料或捐赠收据等复印件)。

四要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完成评选、审核、推荐工作,于625日前上报拟推荐对象并将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报告和《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四川省模范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各类《征求意见表》以及相应汇总表(每名表彰对象另附1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均一式4份,以A4纸打印。

评选表彰活动有关驻川部队方面的安排,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退役军人厅思想政治与党建工作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

邮政编码:610017

附件:1.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模范退役军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模范退役军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四川省模范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

6.“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审核表                 

7.“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审核表                 

8.“四川省模范退役军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审核表

9.“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10.“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11.“四川省模范退役军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12. XX市(州)上报的四川省模范退役军人正式推荐人选构成分布统计表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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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廖巍、龙彦忠;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6707329028-86707362;电子邮箱sctyjrpxb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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