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和近代退役军人制度研究及启示之④——启示
时间:2020-11-20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发挥理论研究的牵引带动作用,2018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部每年依托相关院校、科研机构选取部分重点课题进行研究攻关,形成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现摘取2019年课题成果中《我国古代和近代退役军人制度研究及启示》部分内容予以发布,以便更好研究我国古代和近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历史脉络、发展演变及相关文化思想等,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启示借鉴。

  分析我国古代和近代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既有值得借鉴的经验,也有应当汲取的教训。

  (一)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制度相适应。

  古代封建专制主义社会,主要是农耕经济,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口流动性小,军事技术相对简单,与现代社会有很大不同。古代的爵位、门荫、世袭、以官赎罪等制度,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能够施行,但这些措施在现代社会则无法推行。

  (二)对退役军人的保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发挥其组合功能。

  我国古代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授予官爵、门荫子孙、授予田宅、发给俸禄、减免赋役、抚恤伤亡、荣誉奖励、法律特权等。不同朝代、同一朝代的不同时期往往有所侧重。在现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制度下,也应多措并举,坚持物质待遇与荣誉激励并重,服务保障与教育管理齐抓。

  (三)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其服役贡献、家庭生活水平相关联。

  历朝历代都讲究“论功行赏”,目的在于激励官兵英勇杀敌。尤其是对阵亡将士、因战伤残将士,会给予特别优待。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应突出保障重点,对家庭贫困、老无所养的,给予额外优恤,不宜“撒胡椒面”,否则财力难以支撑。如南宋陈傅良曾说“州县之力,困于养兵矣”。

  (四)增强退役军人的就业技能,是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关键。

  军人长期从事军事训练,谋生之计已拙。在古代农耕社会,尚可回家种田。在现代社会,不加以技能培训恐无以立足,所以孙中山先生提出了兵工政策。随着我们国家军队士兵文化层次不断提高,学习能力不断增强,应适当将教育培训前伸至服役期间,使其在役期间学就一两门技术,退役后更好就业。

  (五)退役军人安置既要考虑服役贡献,也要考虑专业特长。

  《韩非子集解》:“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说的是单以军功安排工作,可能难以胜任岗位专业要求。尤其是现代社会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越来越专业化、知识化,不应单纯把岗位作为一种对服役贡献的奖赏,而应“位以授能、爵以赏功”,岗位首先用来安置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服役贡献主要通过级别、工资待遇来体现。

  作者: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我国古代和近代退役军人工作研究”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