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役军人事务厅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5-08-22 来源: 就业创业处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