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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什么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5-08-22 来源: 就业创业处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至1.5万元。实施分段补贴办法,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由各地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再给予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