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结合最新管理要求进行全面修订,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将原有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三大类专项资金合并为一类资金。二是顺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需要,增加了智慧医院建设的支出内容。三是按照“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项目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要求更加压实资金分配和使用单位的责任。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结合最新管理要求进行全面修订,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将原有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三大类专项资金合并为一类资金。二是顺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需要,增加了智慧医院建设的支出内容。三是按照“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项目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要求更加压实资金分配和使用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