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主管部门、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现将《贯彻落实<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贯彻落实《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分工方案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是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不断提升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水平,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四川省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定期会商机制
退役军人事务、教育、民政、财政、住建、卫健、医保7个部门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络员由各单位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共同研究解决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会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主要任务:把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作为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组织数据比对、摸排核实,确保帮扶援助信息的真实准确。积极发挥优抚医院、光荣院作用,整合医疗资源。在重要时间节点对困难退役军人家庭进行全面走访。发现退役军人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后,及时开展慰问。
落实举措:
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依托开展办好“退役军人最期盼的10件事”活动做好“大走访”工作,准确把握困难退役军人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和家庭状况,摸清急难愁盼问题,对各类困难事项实行台账式、清单化管理。在重要时间节点、每年秋季开学前夕,对困难退役军人家庭进行全面走访。发现退役军人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变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后,及时开展慰问。
2.优抚医院、光荣院按照《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的规定接收或集中供养孤老、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开展上门巡诊、优先安排住院、免挂号费,建立专用窗口、专用通道、专用病房。
3.积极鼓励退役军人优待医院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健康体检、优先就诊、优先检查等优惠优待服务。
4.充分发挥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兜底线、救急难,送温暖、增感情”功能,着力解决退役军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展好“情暖老兵”系列公益活动。链接社会资源广开关爱帮扶渠道。
5.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困难退役军人生活状况,为开展帮扶援助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定期开展与多部门线上数据比对,建立常态化比对机制。根据数据比对情况,协助做好各地困难退役军人数据的分发和更新。
(二)民政部门
主要任务: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重病重残的,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落实优待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等有关政策规定,用足用好社会救助政策。
落实举措:
1.加强信息共享,将未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退役军人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2.发挥“大数据+铁脚板”的作用,对监测预警信息开展走访排查。
3.帮助、引导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成员按程序申请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
(三)卫生健康部门
主要任务: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对一时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且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免除住院押金等举措。
落实举措:
1.指导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对困难退役军人按分级诊疗原则实行优先就诊、优先住院。
2.优先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医疗咨询、导诊、取药等服务。
3.对一时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且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实行“先救治、后付费”,对确需转诊的按分级诊疗原则进行转诊。
(四)医疗保障部门
主要任务:对纳入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口范围的退役军人实施大病保险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取消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支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按规定给予倾斜救助。
落实举措:
1.对纳入低保、特困的退役军人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
2.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分,按不低于50%进行倾斜救助。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主要任务:在公租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中,结合退役军人服役期间所作贡献和参战、立功、伤残退役军人住房实际需求,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优先保障范围。
落实举措:
1.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推送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中,符合困难退役军人优抚条件的,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2.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六)教育部门
主要任务:教育部门及有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给予教育资助,保障其基本学习需要,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落实举措:
1.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发放生活补助。在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2.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军人子女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等政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军人子女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期间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财政部门
主要任务:各地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资金加强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援助。加强对帮扶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细化帮扶对象标准,规范帮扶审批、资金支付程序,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落实举措:
1.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相关经费,确保帮扶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2.按照“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项目必须管绩效和监督”要求,推动主管部门落实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相关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做好资金日常监督和动态跟踪,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专项检查。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把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职尽责、社会广泛参与。
(二)压实工作责任。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责任单位,加大推动力度,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和相关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用心用情用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摸清情况,精准认定帮扶援助对象,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政策衔接,不断完善制度。积极挖掘和梳理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注重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橱窗、展板等多种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做好政策宣传释义,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让广大退役军人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