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其中: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符合《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其中: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