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申请人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其中:
①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可在户籍地或异地申请。
②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申请由四川省以外常住地省(区、市)发放优待证的,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四川省发放优待证。
按照《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申请人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其中:
①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可在户籍地或异地申请。
②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申请由四川省以外常住地省(区、市)发放优待证的,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四川省发放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