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2-06-13 来源: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规划财务处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20年,中央预算下达我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512589万元,其中: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510635万元;烈士褒扬金1954万元。省级财政安排25775万元。中央资金文件同步明确我省区域绩效目标。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按照《财政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医保局关于印发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我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均按照享受对象人数和政策标准据实分配。参照中央下达我省绩效目标,我省在分配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要求各地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我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总体绩效目标是: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通过发放烈士褒扬金,充分保障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抚慰烈士遗属,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

具体绩效指标包括: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为78.1万人,符合烈士褒扬金发放条件并报退役军人部备案通过的烈士人数17人,经费足额拨付率100%,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抚恤补助发放标准按政策发放,烈士褒扬金下拨标准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100%,烈士褒扬金下拨时间为2020年底前,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良好保障优抚对象权益,保障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抚慰烈士遗属,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促进军队稳定,促进双拥工作,优抚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我省在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并按照政策分担机制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全省各级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时按标准兑现优抚对象待遇,确保了优抚对象生活。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全省各级严格执行《财政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医保局关于印发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主管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范围,减少中间环节,形成了纪检监察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管理使用联通联动机制,实现了优抚对象一人一卡(折),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地通过上墙公示、政务公开等形式,每年将优抚最新标准在乡镇、村社进行公示,让每位优抚对象知晓具体领取标准,增加透明度,切实做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安全高效。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面支持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向优抚对象和符合烈士褒扬金发放条件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通过烈士人数发放补助待遇,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烈士遗属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进一步弘扬了烈士精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0年,全省共向78.11万余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向17名烈士发放褒扬金。

2)质量指标。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按照政策分担机制,足额安排本级资金,确保按规定标准兑现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经费足额拨付率达到100%,抚恤优待政策落实率达到100%,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达到100%。

3)时效指标。全省均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及时安排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如期下达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下拨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持各地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确保了优抚对象生活质量,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烈士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省优抚对象总体满意度较高,达到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让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国家的深切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未偏离绩效目标。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不断健全完善优抚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建议中央财政适度加大优抚资金投入力度,减少基层财政负担。

2020年度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绩效

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20年,中央下达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5845万元,省级财政安排3400万元,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资金,各地按政策规定补助给优抚对象,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中央资金文件同步明确我省区域绩效目标。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按照《财政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医保局关于印发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该项目采取据实法和因素法相结合办法进行分配,其中据实法是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人数和财政定额补助标准据实分配;因素法主要选取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的优抚对象人数(100%)和财政困难程度(修正因素)等相关因素进行分配。

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总体绩效目标是:保障全省优抚对象基本医疗待遇,确保国家优抚政策落实。具体绩效指标包括: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大于等于38.06万人,参保资助政策落实率100%,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落实率100%,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资金及时拨付率100%,保障国家抚恤优待政策落实 良好,保障优抚对象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有效改善,促进军队稳定,促进双拥工作,优抚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我省在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并按照政策分担机制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效保障了优抚对象医疗政策落实。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全省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财政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医保局关于印发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强化绩效跟踪,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面支持落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确保全省38.06万人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难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优抚对象满意度高,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惠及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43.1万人,达到了预期目标,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全省各级按时足额下拨经费,按规定标准兑现各类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参保补助、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落实率及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率均达到100%

3)时效指标。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便优抚对象即时结算报销,大大缩减了时间和人力成本,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均及时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能有效地缓解这一群体“因病致贫”的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项目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优抚对象医疗困难,提高了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优抚对象满意度较高,达到90%,完成预期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得到较好保障,让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国家的深切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未偏离绩效目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建议中央财政按照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加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投入力度,适度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减少基层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