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评价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4〕35号)、《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暂行)》(退役军人办发〔2024〕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9号)、《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5〕27号)等文件要求,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职业范围
申报职业为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编码为3-01-04-04,依据《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评价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二、申报条件
(一)评价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属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主要包括:由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经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国有企业等单位。
3.设有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具有符合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题库建设;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4.具有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5.具有较完善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能够自觉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6.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价机构遴选:
1.申请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
2.行业协会等3年内在民政部门年审中有不合格记录或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
3.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的。
4.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的。
5.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机构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形成PDF文档提交至退役军人事务厅邮箱455326554@qq.com ,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包括: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提交形式 |
1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2 |
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3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4 |
专家等各类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5 |
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6 |
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7 |
其他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辅证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二)遴选。退役军人事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通过资料审核、技术抽查、现场查看、访谈咨询、质询答辩等方式,形成评审意见,择优遴选。
(三)公示。由退役军人事务厅向社会公示拟推荐评价机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推荐。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机构相关材料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
(五)备案。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审核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申报机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增加“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评价范围,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报备,形成退役军人事务员评价机构目录。
四、联系方式
各机构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系人:陈沁苑,联系方式:028-86700056)。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