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 2024-11-28 来源: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策法规处 字体:[ 大 中 小]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7条 |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处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于2024年9月1日施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于2024年10月1日施行。《烈士褒扬条例》于2025年1月1日施行。《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4年版)正在省委编办审核中。 |
2 |
对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8条 |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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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88条 |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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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烈士褒扬条例》第60条 |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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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退役军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89条 |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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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行政检查 |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71条 |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权益维护与政策法规处、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处、拥军优抚处、褒扬纪念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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