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基准》)已于近日印发实施,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4年以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相继修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废止,《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施行。根据《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2023年12月制定的《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
二、制定依据
《基准》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基准》主要内容是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七条和《烈士褒扬条例》第六十条中,对存在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裁量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具体划分为“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5个裁量阶次,并逐一明确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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