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54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9-28 来源: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权益维护与政策法规处 字体:[ ]

袁朝毅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对复退军人优抚力度鼓励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第54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退役军人是社会宝贵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2019年2月20日,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生力军的作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各级各部门正以“五新”措施(树立新思维、探索新模式、拓展新渠道、搭建新平台、健全新机制)为抓手,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体系建设,实现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一、关于“鼓励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建议的答复

全省将加强创业项目引导。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目标,引导退役军人重点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产业领域选择创业项目。积极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双创”活动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赛事,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退役军人创业品牌。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实体承接国防教育、安保服务、消防宣传等方面的服务项目。

二、关于“解决退役军人创业难问题”建议的答复

为解决退役军人创业难的问题,全省将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有创业意愿退役军人的引导和服务。一是开展创业培训。依托专业创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建立创业培训与创业成功率相结合的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创业培训过程监督,按有关规定对培训质量成效好的机构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建立指导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士,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 三是优先提供创业场所。将力争在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在有条件的地区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等,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四是落实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的支持力度。依法落实国家有关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军队转业干部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限额扣减税收优惠政策。五是探索设立创业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三、关于“加大政策宣传,并确保涉军政策确实落实到位”建议的答复

全省将把落实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工作作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重点,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一是各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军队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退役军人创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是各地将退役军人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三是编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督促落实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四是强化宣传。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做到退役军人宣传全覆盖,确保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发挥良好社会效益。

衷心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