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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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四川省烈士遗骸搜寻鉴定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 2023-02-28 来源: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字体:[ ]

目录

第一部分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四川省烈士遗骸搜寻鉴定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四川省烈士遗骸搜寻鉴定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四川省烈士遗骸搜寻鉴定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四川省烈士遗骸搜寻鉴定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烈保中心职能简介承担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展陈等应用研究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烈士、烈属和烈士纪念设施的数据信息采集、更新及全省烈士纪念设施数据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烈士英名录的编纂、烈士遗物搜集整理、烈士事迹及相关史料收集、烈士文化研究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烈士祭扫、纪念、宣传、教育等活动,配合做好异地祭扫工作;承担烈士寻亲、烈属优待帮扶、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烈士评定专业档案归档、保存、管理和褒扬纪念专家库建设、专家评审会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申报、备案工作,配合开展调研、检查、督查和考评工作;承担失踪烈士搜寻、发掘、保护工作,依托专业机构开展烈士遗骸搜寻鉴定、失踪烈士亲属DNA信息采集、鉴定、比对等工作;完成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省烈保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全面夯实数据基础,推动数据资源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广泛开展线上祭扫纪念活动;持续做好三年提升行动项目推进工作,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水平;高效推进为烈士寻亲工作,让烈士亲属更加安心放心;积极发挥专家智囊作用,推动全省烈保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烈保组织体系建设,构建全省烈保工作新格局。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隶属于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二级预算,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四川省烈士遗骸搜寻鉴定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
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
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此表无数据。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此表无数据。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此表无数据。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四川省烈士遗骸搜寻鉴定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烈保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省烈保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402.80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4.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是按照6人编制下达年初预算,随着中心人员调入,2023年是按照14人编制下达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烈保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402.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2.8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烈保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40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60万元,占65%;项目支出141.20万元,占3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烈保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02.8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4.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是按照6人编制下达年初预算,随着中心人员调入,2023年是按照14人编制下达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2.8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4.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烈保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2.8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44.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是按照6人编制下达年初预算,随着中心人员调入,2023年是按照14人编制下达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4.00万元,占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95万元,占89.6%;卫生健康支出20.00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17.85万元,占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烈士纪念设施工作及各类业务培训,提升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能力素养。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80万元,主要用于:省烈保中心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保障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及时缴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90万元,主要用于:省烈保中心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保障干部职工职业年金及时缴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84.05万元,主要用于:省烈保中心的基本支出,保障干部职工的人员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1.20万元,主要用于:省烈保中心的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烈保中心为职工缴纳的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保障干部职工的医疗费用及时缴纳。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7.85万元,主要用于:省烈保中心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时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烈保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1.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67.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烈保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6.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内外相关单位到我单位调研、联系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增长350%。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35.0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5.0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省烈士纪念设施调研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烈保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省烈保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省烈保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省烈保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7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省烈保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35.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5.0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拟购置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省烈保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402.8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94.32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208.4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事业运行经费: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