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9-10 来源: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 字体:[ ]

川退役军人发〔2022〕74号

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动员处、政治工作处:

退役士兵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促进退役士兵提升综合素质,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摘要二十三条〉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函〔2021〕48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              四川省教育

 四川省财政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四川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四川省军区动员局

四川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277

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军地协同、社会支持,面向退役军士和退役义务兵,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促进退役士兵为经济社会建设更好服务。

二、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

(一)加强职业技能储备培训和离队前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主动配合驻地部队做好面向现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学习储备多种职业技能,取得更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离队前教育工作,提升其退役后就业创业的竞争力;按需开展送技能进军营、定期开展送政策进军营等活动,宣讲政策形势,加强择业指导,开展座谈交流,现场答疑解惑,实现区域内驻军单位全覆盖。

(二)实施即退即训。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将通用职业能力培训作为适应性培训的重要内容,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培训工作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分级组织实施,采取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教学,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及时开展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

(三)确保培训实效。适应性培训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培训时不少于4个学时,树牢组织纪律意识;宣讲退役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安排专门课时,围绕心理调适、树立正确择业观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促进角色转换;实施职业指导,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引导合理就业预期;组织人才测评,提供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教学效果。

三、普遍推行职业技能培训

(四)优化培训模式。各地应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依托省、市目录中的机构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也可选择实施1+X证书制度且对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的职业院校及应用型本科高校作为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培训成果记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培训项目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退役士兵需求及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教学、工学结合、以工代训等模式,全面提升培训实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承训机构目录、培训基地以外参加培训或省内异地参加培训的,需在培训前向安置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参加培训,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费用票据等资料,按不超过安置地培训资助标准据实报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享受资助待遇。各地应依托现有资源统筹建立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主动对接共享省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实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

(五)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按照属地原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承训机构的管理,以参训人员职业技能证书获取率和退役士兵培训后就业率为依据,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评价标准并对社会公布。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退役士兵信息安全。科学精准掌握培训需求,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台账,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

四、全力支持提升学历

(六)支持从高校应征入伍士兵退役后复学深造。支持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高职(专科)升普通本科、成人本科按规定免试入学。适度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按有关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

(七)鼓励高中、初中学历退役士兵提升学历。退役士兵参加中职教育实行注册免试入学;报考高职院校免文化素质考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高等学校可按规定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士兵。将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按规定记入国家学分银行,实现退役前后学习成果贯通连续。建立健全行业教育合作机制,对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行业,加大行业系统内院校招生力度,以专业教育促进退役士兵入行就业,努力实现入学即入职

(八)注重提升教学质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根据学费减免政策指导退役士兵按需报考。教育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退役士兵培养过程,将教学成效作为重要因素纳入院校考核评优的指标体系。培养院校要设计符合退役士兵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地方订单定向培养等方式,严把教学质量和教育纪律关口,在学业考核上对退役士兵和其他在校生同大纲、同标准

五、开展终身教育培训

(九)实行职业生涯全过程培训。将退役士兵培训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由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落实退役士兵终身教育培训政策的具体措施,建立年度报告、检查和评估机制。以职业素养提升、技术更新、技能等级晋升为培养目标,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拓展职业上升空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就业企业合作签约机制,支持合作企业为受聘退役士兵提供多渠道、多层级、多频次的教育培训。紧密联系构建四川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体系,结合就业创业发展新形态,推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向制造业发展、军地技术转化、乡村振兴、红色文化资源开发等产业聚集,构建资源丰富、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方法科学的培训实施体系。

(十)健全退役士兵培训网络系统。依托全国退役士兵网络学习平台、四川省退役军人培训网、四川省退役军人终身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四川省退役军人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中心、四川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等线上线下平台,以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为主线,以完善培训机制为重点,汇集优秀教育资源,搭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职业发展、知识更新、学历教育一站式服务平台,持续丰富完善网络教学、信息推送、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学习台账登记、统计分析等手段,为退役士兵在线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教育培训提供支撑。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网络学习平台面向退役士兵发布优质课程、开展线上培训、实施教学管理,提升培训效能。

、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强化协同发力。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多措并举,抓出实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统筹规划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实现区域间协调联动,依托乡村振兴和区域一体化发 展,对接共享优质教育培训资源。

(十二)优化经费保障。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可通过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列支。各地要加强资金保障,把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科学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和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通过既有专项资金渠道对各地给予适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经费方面可对参战、军龄长、有立功受奖表现、所学技能多等级高的退役士兵学员适当倾斜,退役士兵各项教育培训经费按现有渠道拨付。

(十三)明确部门职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推动,配合军地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士兵服役期间继续教育、离队前教育和退役后教育培训档案材料移交等工作,促进退役士兵军地技能证书有效衔接转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招生录取、教学管理、技能鉴定评价、数据共享、就业创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经费保障。

(十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宣讲普及,提升相关政策影响力和知晓度。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返乡报到和就业前的窗口期尽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交流活动,展示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成果,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强化典型引领,积极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的经验与成效,营造支持和服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良好环境。


附件: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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