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度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0-09-03 来源: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规划财务处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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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9月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

    三、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省退役军人移交安置、优待抚恤、就业创业、服务保障、烈士褒扬纪念、拥军优属等事务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以下简称“本部门”)围绕“开好局、起好步、探新路”的总目标,笃定前行、真抓实干,推动全省退役军人事务机构从无到有、系统人员由少变多、服务保障能力由弱变强;深入推进“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狠抓信访积案“大排查大清理大化解”,省厅被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为“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大力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推动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在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试点设立退役军人关爱援助专项基金;着力提升安置就业工作质效,探索“直通车”式安置方式,举行专场招聘会281场,提供岗位19.6万个,启动首批5家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建设;扎实开展“全国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四川省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等学习宣传活动,建立常态化选树宣传先进典型机制,社会各界反响热烈;精心组织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活动,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集中采集,上门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深入推进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成功举办烈士纪念日向革命烈士敬献花篮仪式,崇尚英烈、学习英烈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省系统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走访、大调研、大落实”活动,新机构新形象得到展现。“四川做法”分别在新华社、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报道,10次在全国会议上交流发言。

二、构设置

本部门下属二级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

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

四川省成都军供站

四川省退役军人数据管理中心

四川省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02,683.4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378.40万元,增长182.84%。主要变动原因是厅机关当年收支数较上年增加较多,按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我厅成立于2018年11月,上年收支总数只有厅机关一个多月(开办费)和5个直属单位一年的经费,2019年的收支总数包括厅机关、5个直属单位一年的经费及2个新成立直属单位8个月的经费,故收支决算总数较上年大幅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02,31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83.88万元,占19.2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6.17万元,占1.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20,285.60万元,占19.83%;经营收入800.39万元,占0.7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9,549.17万元,占58.2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89,38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20.53万元,占20.61%;项目支出70,103.12万元,占78.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861.90万元,占0.9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680.0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153.86万元,增长50.29%。主要变动原因是按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我厅成立于2018年11月,上年的财政收支决算数只有厅机关一个多月(开办费)和5个直属单位全年的经费,而2019年包括厅机关、5个直属单位一年的经费及2个新成立直属单位8个月的经费,故较上年大幅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83.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79%。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772.13万元,增长65.25%。主要变动原因是因为厅机关当年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按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我厅成立于2018年11月,上年的支出决算数只有厅机关一个多月(开办费)和5个直属单位全年的经费,而2019年包括厅机关、5个直属单位一年的经费及2个新成立直属单位8个月的经费,故较上年大幅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83.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07万元,占0.14%;教育支出(类)183.00万元,占0.9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528.95万元,占89.06%;卫生健康(类)支出1,413.42万元,占7.18%;住房保障(类)支出530.06万元,占2.6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683.5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3.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18.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33.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8.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6.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460.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107.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3.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决算为43.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43.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104.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决算为3,818.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92.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94.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5.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2.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295.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49.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16.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3.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51.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40.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210.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1.9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8.38万元,占11.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8.61万元,占85.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4万元,占3.0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8.38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次,出国(境)3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8.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11月部门才成立,当年未发生出国费用。

开支内容包括: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组织的“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工作赴英培训团”、“第二届中国青年干部代表团赴朝鲜祭扫交流团”分别赴英国、朝鲜学习、祭扫活动及由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赴德国奥地利交流访问团,这些出访任务进一步提高了我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打下了基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6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08.93万元,增长205.53%。主要原因是新厅成立后,为保障工作正常开展,2019年通过划转、新购等方式,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更新购置了9辆公务用车并投入运行;同时按照职能职责,全面开展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全省各地褒扬纪念设施情况调研、就业创业培训指导等活动故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较上年大幅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4.8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9辆,金额64.8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 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2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81万元。主要用于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调研褒扬纪念设施,残疾军人急诊急救、外出辅助检查、转诊转院以及接送其他肇事肇祸类重症精神病人入院治疗,带领在院精神残疾军人外出参观、生日庆祝活动、祭扫病故军人公墓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80万元,增长57.32%。主要原因是外省来我部门交流学习人数较2018年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71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9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退役军人事务部五次来我省调研0.61万元,接待北京市等九个外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来我省交流学习1.24万元,接待河北省荣军医院、黑龙江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8个兄弟单位来革命伤残军人医院业务交流2.00万元,接待新余市军供站、镇江军供站等9个兄弟单位来成都军供站业务交流1.00万元,接待市州培训中心来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学习培训工作0.09万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996.1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6.52万元,与2018年无法进行比较。主要原因是我厅于2018年11月成立,上年仅拨入开办费,无机关运行经费,故无法进行同期比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73.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67.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7.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8.2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医疗设备、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楼的维修改造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63.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3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2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巡回医疗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8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1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2019年,本部门在狠抓日常工作的同时,搭建起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框架,认真编制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开展事中绩效监控,及时组织事后绩效评价,并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促进工作任务的落实,圆满完成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转移支付资金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分配,基本保障了全省退役军人各项事业顺利开展。

本部门按规定对专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了自评,按要求编制自评报告,将不涉密的优抚对象补助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项目自评报告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对各转移支付项目召开专题会进行自评,并邀请省财政厅社保处同志到场指导。要求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对2018年重点转移支付项目开展自查,对广元市等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出了要求。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项目。2019年,中省共下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26,539.00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医疗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大病住院、门诊治疗、参保参合等方面进行补助。各地普遍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便优抚对象即时结算报销,大大缩减了时间和人力成本。该项目经费惠及优抚对象45.5万人,达到了预期目标,完成率100%,经费足额拨付率100%,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100%按规定执行。该项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优抚对象医疗困难,提高了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2019年,中省财政共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543,551.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项目执行中,各地严格按照优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资金,并通过上墙公示、政务公开等形式,将优抚资金最新标准在乡镇、村社进行公示,让每位优抚对象知晓具体领取标准,增加透明度。同时,按照相关规程,全面实行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方便快捷,形成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联通联动机制,实现优抚对象一人一卡(折),确保抚恤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卡(折)中。各地认真执行《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优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优抚经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预算、财政拨付、打卡直发、年度审计”。在资金管理中,严格经费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优抚资金监管机制,做到优抚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安全高效。该项目保障了83.45万余名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完成率达到99.85%(因优抚对象数据为实时动态数据,提出预算的依据为上年审定数据,补助经费未100%执行),为13名烈士发放褒扬金。经费均100%足额拨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100%按规定执行。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显著提高和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充分保障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也使得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国家对其深深的关怀,提高了优抚对象生活质量,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优抚对象补助项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优抚对象补助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现金盘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行政单位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一般公共服务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管理事务(项):指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0.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 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8〕26号)文件,组建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2019年末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数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直属事业单位7个。

(二)机构职能

负责全省退役军人移交安置、优待抚恤、就业创业、服务保障、烈士褒扬纪念、拥军优属等事务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19年末实有总人数1241人,其中:在职人员753人,离休人员12人,退休人员476人。年末遗属人员 55 人,其他长聘人员118人。

1.在职人员753人,其中:行政人员66人,非参公事业人员687人,分别为: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事业人员283人,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事业人员34人,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事业人员93人,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事业人员203人,成都军供站事业人员50人,省退役军人数据管理中心事业人员9人,省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事业人员15人。

2.离休人员12人,其中: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3人,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2人,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3人,成都军供站4人。

3.退休人员476人,其中: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237人,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53人,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118人,成都军供站6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厅机关及7个直属单位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76,508.84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3.2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全年财政拨款支出176,761.69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42万元,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07万元,占0.02%;教育支出183.00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610.97万元,占97.65%;卫生健康支出1,413.42万元,占0.8%;住房保障支出530.06万元,占0.3%;其他支出1,996.17万元,占1.13%。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本部门明确绩效管理牵头部门为厅规划财务处,绩效工作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执行处室为绩效管理责任单位。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2019年,本部门按要求对100万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和所有转移支付项目都制定了绩效目标,并结合全厅重点工作和支出情况,制定了符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分为年度主要任务(3个)、总体目标、数量指标(4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3个)、效益指标(4个)、满意度指标(1个),基本涵盖了本部门主要工作内容。自评得分4分。

2.绩效目标实现。2019年,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总体目标。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围绕“开好局、起好步、探新路”的总目标,深入推进“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狠抓信访积案“大排查大清理大化解”;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大力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推动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在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试点设立退役军人关爱援助专项基金;着力提升安置就业工作质效,探索“直通车”式安置方式,举行专场招聘会,启动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建设;精心组织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活动,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集中采集,上门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深入推进双拥模范城(县)创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省系统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走访、大调研、大落实”活动。

2)数量指标。一是年初预计购置设备大于等于500台套,实际完成653台套。二是年初预计制作发放光荣牌大于等于300万块,实际完成330万块。三是年初预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大于等于2次,实际完成3次,分别是2019四川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发布活动、2019年全省秋冬季退役军人光荣返乡活动和“四川省优秀退役军人”巡回报告会。

3)时效指标。年初预计所有项目在2019年底前完成,实际均按时完成。

4)成本指标。一是预计二类会议费成本小于等于500元/人.天,实际成本460.7元/人.天。二是年初预计光荣牌成本小于等于8,000.00万元,实际成本2,904.00万元。三是年初预计三四类会议费成本小于等于400元/人.天,实际成本320元/人.天。

5)效益指标。一是社会效益指标,年初预计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实现了预期目标。二是可持续影响指标,预计购置设备使用年限超过5年,在执行中均按规定使用年限管理。

6)满意度指标。年初预计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80%,实际满意度达到85%。

自评得分4分。

3.预算编制准确。全年预算调剂金额284万元,占部门预算总额188,206.81万元的0.15%。自评得分2分。

4.支出控制。本部门年初预算安排“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经费共计419.89万元,决算完成为403.67万元,偏差率为3.9%,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自评得分4分。

5.预算动态调整。全厅年终注销预算指标341.48万元,占年初部门预算188,207.00万元的0.18%。自评得分1.96分。

6.执行进度。本部门6、9、11月执行进度分别为21.1%、79.25%和82%。本部门高度重视预算执行,从2019年3月开始对厅机关内部和直属事业单位进行执行进度通报,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对执行缓慢的大项目重点监控,召开项目管理沟通会,解决执行障碍。自评得分4.87分。

7.预算完成情况。全年预算执行进度为98%。自评得分3.92分。

8.全年无违规记录。自评得分4分。

(二)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自评公开。由于本部门是2018年11月新成立的单位,2018年仅有150万元开办费,2019年未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本部门管理的六大专项项目中,不涉密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自评报告于2019年10月30日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自评得分2分。

2.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一是对专项项目绩效自评中发现原有的资金管理办法有不适用的情况,便联合财政厅社保处修改了《四川省退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之更符合我省退役军人工作实际。二是本部门组织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了2018年度重点转移支付项目的自查,对广元市开展了重点抽查,检查组现场与被检查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自评得分8分。

(三)专项预算管理。本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5个专项项目的绩效自评,占所有专项项目的83%。从自评情况看,涉及退军人事务的各项政策均得到有效落实,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兑现,切实维护了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因专项项目涉密或敏感,建议不予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除去专项预算管理指标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指标,其余总分40分中,本部门自评得分为39.27分。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程序较为规范,绩效目标的制定符合单位工作实际,全年未发生大的预算调整,重点科目预决算偏差率极小,全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较好。

(二)存在问题

本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上半年执行进度较慢,1-6月的执行进度仅为21.1%,与40%的要求相差较大。经分析主要原因为:一是通常一季度无正式预算,影响项目执行进度;二是政府采购程序复杂,往往不能在上半年完成采购程序和支付资金;三是大部分经济合同完成时间在下半年,付款时间也在下半年。

(三)改进建议

今后,本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完善业务和绩效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的沟通协调,强化预算执行进度管理,争取各时间段达到财政要求。

附件2

四川省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中央下达我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514,712.00万元。其中: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513,309.00万元;烈士褒扬金103.0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28,044.00万元。中央资金文件同步明确我省区域绩效目标。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我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均按照享受对象人数和政策标准据实分配。参照中央下达我省绩效目标,我省在分配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要求各地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我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总体绩效目标是: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其中:保障优抚对象人数应达到83.45万人左右;抚恤优待政策落实率应达到100%;对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比率应达到100%;优抚对象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优抚对象生活情况应有效改善。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我省在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并按照政策分担机制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全省各级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时按标准兑现优抚对象待遇,确保了优抚对象生活。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全省各级严格执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主管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范围,减少中间环节,形成了纪监委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管理使用联通联动机制,实现了优抚对象一人一卡(折),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各地还通过上墙公示、政务公开等形式,每年将优抚最新标准在乡镇、村社进行公示,让每位优抚对象知晓具体领取标准,增加透明度,切实做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安全高效。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面支持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向优抚对象和符合烈士褒扬金发放条件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通过的烈士人数发放补助待遇,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烈士遗属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进一步弘扬了烈士精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19年,全省共向83.45万余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向13名烈士发放褒扬金。优抚对象保障人数和经费下拨率两项数量指标完成率达到99.85%(因优抚对象数据为实时动态数据,提出预算的依据为上年审定数据,补助经费未100%执行)。

2)质量指标。

2019年,全省各级财政按照政策分担机制,足额安排本级资金,确保按规定标准兑现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经费足额拨付率达到100%,抚恤优待政策落实率达到100%,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达到100%。

3)时效指标。

2019年,全省均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及时安排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其中,省级资金于9月9日下达,如期下达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下拨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持各地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确保了优抚对象生活质量,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烈士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省优抚对象社会满意度较好,优抚对象满意度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让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国家的深切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未偏离绩效目标。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不断健全完善优抚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拟主动公开,并作为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基层普遍反映地方优抚资金配套多、资金缺口大、财政负担重。主要是优抚对象自然增长资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部由区县财政负担,越是兵源大县财政负担就越重。部分地方反映优抚对象“三难”(生活难、看病难、住房难)面临资金压力,涉军不稳定因素多,涉军信访维稳压力大。建议中央财政适度加大优抚资金投入力度,减少基层财政负担。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附表